关于开展2023年度东莞市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3〕51号)部署,为做好2023年度我市轻工工程专业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机构
东莞市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组建,负责受理我市轻工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轻工电器、轻工装备专业方向受理服务联络点设在东莞市工程师协会,轻工工艺专业方向受理服务联络点设在东莞市化工学会。
二、受理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受理范围
1.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在东莞市范围内从事轻工工程相关工作,在职在岗,且拟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和工程师级别的专业技术人才。
2.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二)专业设置
轻工工程设置三个专业方向,分别是轻工电器、轻工装备和轻工工艺。
(三)评审条件和初次考核认定条件
1.按《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65号)(附件2)、《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附件3)、《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附件4)等相关文件执行。
2.在我市的用人单位从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报流程和要求
(一)条件自查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学历、资历等实际情况,对照职称申报政策条件,并使用《东莞市轻工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自查表》(附件5)和《东莞市轻工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考核认定条件自查表》(附件6)进行条件自查,经自查符合申报条件后,再进行线上填报,自查表作为申报材料一并线上、线下报送。
(二)系统申报
在自查满足基本条件后,申报人需要登录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填写完整相关信息,并提交送审。
(三)材料审核
1.申报人提交申请后,应及时通知单位管理员审核,并主动跟进网上审核进度,确保申请流程在2024年3月15日前提交至评委会,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四)纸质材料报送
1.网络申报经评委会审核通过后,相关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生成的表格内容不能修改,如有跨页或格式错误,请联系系统技术支持人员进行咨询。
2.申报人应根据如下方式递送至联络点:
(1)轻工电器、轻工装备专业方向: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9日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递送纸质申报材料至东莞市工程师协会,所有纸质材料要求线下一次性整理提交。递送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新芬路38号东莞科学莞一楼(正门右侧)东莞市科协事业发展中心。
(2)轻工工艺专业方向:2024年4月8日至4月19日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递送纸质申报材料至东莞市化工学会,递送地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区大学路东莞理工学院化工大楼12J-304、305室。
3.纸质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7和附件8。
(五)评审及专业组答辩
评委会在收到评审材料后,按计划组织评审,并根据申报人数按一定比例抽取答辩人员名单。同时,评委会可自主确定经审核认为有必要参加答辩的人员名单;未被抽中的专业技术人才亦可主动提出参加答辩的申请,经评委会办公室同意后可参加答辩。答辩主要围绕申报人工作经历、业绩情况和学术成果以及本行业本专业应知应会知识开展,答辩时间约每人10分钟。评委会办公室应在评审会议召开前3天同时以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申报人面试答辩的具体时间及有关要求,不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六)评后公示及发证
拟通过人员由所在单位按评委会要求进行评后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递送评后公示表,由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统一报人社部门制作电子证书。
四、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文件规定收取。申报人缴纳的费用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费:280元/人,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费280元/人,工程师评审费450元/人,相关费用于确认受理纸质材料后由申报人在申报系统缴费,不论评委会评审结果通过与否,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五、其他事项
1.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的,需提供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专业系列为轻工工程,发证单位处要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
2.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的,如未公开发表论文,提供的是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报告或研究成果,按《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要求,需要2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需填写《专业技术研究报告评价表》附件9并附上鉴定专家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3.申报考核认定中初级职称的,需满足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第五条和第六条要求,其中申报人从事和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专业参考《东莞市轻工工程专业职称初次考核认定对口或相近专业目录》(附件10)。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参照《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4.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对于非广东省各级职称管理部门核准的职称,申报人需按照规定要求提前填写《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附件11),并将佐证资料一并上传至申报系统。在递交纸质材料时,需确保所有材料单独成册递交,以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5.职称评审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并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12)。资格审查将贯穿于职称申报评审及证书使用全过程,任何环节审查出违反诚信承诺、不符合评审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申报人员评审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相关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2:《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5号).pdf
附件4:《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pdf
附件6:东莞市轻工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考核认定条件自查表.doc
附件7:2023年度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清单.docx
附件8:2023年度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初次考核认定申报材料清单.docx
附件10:东莞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专业目录.doc
附件11: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doc
东莞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中级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