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东莞市工程系列机电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入库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3 作者:市科协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4073

市直各有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各镇街(园区)科协及相关科技社团: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系列机电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专家库的建设,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现决定公开征集评委专家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委员的条件要求

申请入库的委员侯选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
执行职称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有承担过重大项目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经历),业绩显著,目前仍然从事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


(四)从事机电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机电高级职称1年以上或取得中级职称5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男性一般要求57周岁以下(1967年3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一般要求52周岁以下(1972年3月1日以后出生)。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自始至终地坚持评审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国家公务人员以及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并仍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作为推荐人选。

二、入库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评审专家委员在职称评审活动中具有以下权利:

1.对职称评审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申报者的评审权、表决权;

3.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专家委员在职称评审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2.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准时参加评审会议,认真开展评审工作。不得借评审之机压制、打击报复、诬陷申报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干预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

3.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评审中需要保密的有关事项,不得泄漏评审专家名单、评审讨论内容和表决情况;

4.遵守回避纪律,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与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与申报人有夫妻关系、直接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情形的;

5.遵守廉洁纪律,不得私自接收申报人材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不正当利益。

三、专家入库的程序

(一)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填写材料提交给工作单位。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1.《东莞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入库人员推荐表》(附件1)原件1份。

2.身份证(含正、反面)复印件1份。

3.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库网上查询证明书》1份(关注“东莞人社”微信公众号或访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查询并打印,无法查询的请提供1份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评审表复印件),我市原机电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委库在库委员,需按该文件要求重新提交材料。

(二)单位推荐

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填报的内容和资料进行核实,在推荐表中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将申请人的信息填入《东莞市机电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审专家库人员推荐名册》(附件2),于2024年4月29日前将该表格的纸质版和excel格式电子文档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交至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学会部办公室(地址:东莞市新芬路38号科学馆四楼学会部)。

(三)确定评委库专家

我会将根据政策规定的条件和人数择优确定入库委员人选,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核准备案有效期3年。

(二)评委会组建单位有权对专家库中不能履行职责的评审专家进行调整。

(三)原在库委员,如符合入库条件,需按本通知要求重新提交材料。

 

附件: 
       1.东莞市工程系列机电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入库人员推荐表
       2.东莞市机电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审专家库人员推荐名册
       3.机电工程领域专业目录

 

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4月2日

 

(联系人:张玉晶,联系电话:22119671)